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,构建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,营造风清气正的教书育人环境,现公布学校师德师风监督举报方式,畅通监督投诉渠道,主动接受广大学生、家长和社会的监督,并按程序受理、核查和处理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。
一、监督举报联系方式:
信函举报: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二西路30号沈阳科技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 邮编:110167
电话举报: 024-31679789 024-31969308
邮件举报: skrsc9789@163.com
二、受理范围:
教师违反师德的行为,主要包括:
1.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;
2.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,违背社会公序良俗,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;
3.通过课堂、论坛、讲座、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、转发错误观点,编造散布虚假信息、不良信息的行为;
4.违反教学纪律,敷衍教学,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;
5.散布封建迷信、淫秽内容,诱导学生从事与教学、科研、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、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行为;
6.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,或任何形式的猥亵、性骚扰的行为;
7.抄袭剽窃、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、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的行为;
8.在招生、考试、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的行为;
9.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,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、旅游、娱乐休闲等活动,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的行为;
10.假公济私,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、校徽、专利、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;
11.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。
三、举报须知
1.对师德失范行为提倡实名举报,举报人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、师德失范行为的事实以及客观的证据材料或者查证线索,并对举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,不得捏造和歪曲事实、做假证、诬告陷害他人,坚决打击造谣和污名化教师的行为,依法维护教师权益。
2.举报人的个人隐私将受到保护。
3.以匿名方式举报的,需事实清楚、证据充分或者线索明确,否则不予受理。
4.举报人需告知可反馈的联系方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