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党政管理类人员队伍建设,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,根据《沈阳科技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“考核实施办法”)文件要求,结合工作实际,现将2024年度党政管理类人员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如下。
一、指导思想
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把落实学校年度工作要点和本单位(部门)工作计划的实际成效作为基本依据,全面了解、客观评价各单位(部门)党政管理类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、管理服务水平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,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、督促和检查作用,努力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全面发展。
二、考核原则
1.坚持客观公正、民主公开、实事求是的原则。
2.坚持重点考评和全面考评相结合的原则。
3.坚持做好本职工作、服从领导的原则。
4.坚持提升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的原则。
三、组织领导
根据学校考核实施办法,人事处负责制定党政管理类人员考核工作实施方案,考核小组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。
四、考核时间、对象、权重分配及等级
1.考核时间:2024年12月16日-12月23日
2.考核对象:各党政机关部门科级及以下人员(含处级非领导职务人员)。入职不满6个月的人员只参加考核与测评,不列入考核人员基数,不确定等级。
3.权重分配
党政管理类人员定量考核权重由本部门负责人测评(占50%)、部门内部测评(占30%)、交叉部门互评(占20%)。
4.考核等级
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级。考核优秀等级的人数为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%以内。
五、考核内容
突出业绩考核,主要是围绕规范管理、业务能力、服务水平、上级领导交办任务完成情况、工作积极性和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。
1.年度考核实行“师德师风”一票否决制,考核工作应对政治思想、廉洁自律、模范带头作用、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。
2.年度考核应按照岗位职责要求,统筹考虑近一年职责履行情况。
六、考核方法与程序
1.附件1《沈阳科技学院师德师风考核评价表》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并签字盖章。
2.填写附件2《沈阳科技学院年度考核表》
(其中“师德师风专项评价”由部门负责人勾选并加盖部门公章,“工作差错/失误次数”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并签字,“考核小组评议结果”、“本人确认考核结果”、“考核领导小组意见”以及“复核意见”处请勿自行填写。此表一张A4纸正反打印,不可跨页。具体工作内容如写不下,可以附件形式附在考核表后。)
考核对象于2024年12月19日上午11点前以部门为单位将附件1纸质版、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(word格式)报送至人事处(电子版发送至邮箱:skrsc9789@163.com)。
2.组织测评
部门负责人测评、部门内部测评由所在部门组织。并将结果(附件3)于2024年12月19日上午11点前以部门为单位报送至人事处。(注意测评打分为100分或者部门负责人给部门员工打分相同均为无效打分)
交叉部门互评由人事处统一安排组织。时间:2024年12月20日全天,地点:四号楼212。
3.考核等级确定
考核小组根据附件3的考核成绩,组织汇总考核意见,确认评议结果,统一上报至学校考核领导小组,最终确定考核等级。
4.考核结果公示
人事处负责将结果汇总,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,考核等级为优秀的人员名单统一在校内办公自动化网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3天。
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,可于自公示期开始5个工作日内,向人事处申请复核,由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在进一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,报校长办公会复议。
5.考核结果反馈
党政管理类人员考核结果由本单位(部门)负责人向本人反馈。反馈考核结果,要肯定成绩,指出缺点和不足,认真总结经验,提出改进措施。
6.考核结果存档
考核结果由人事处存档备案。
七、考核结果使用
按照学校考核实施办法执行。
八、考核工作纪律
考核工作中,考核人员和考核对象必须遵守以下纪律:
1.不准泄露考核机密。
2.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。
3.不准凭借个人好恶评价考核结果,或进行人身攻击。
4.不准搞非组织活动。
对违反考核工作纪律的,视其性质、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,进行批评教育,或给予党纪、政纪处分。
对在考核过程中徇私舞弊、打击报复、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,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九、本实施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。
附件:
1.《沈阳科技学院师德师风考核评价表》/uploads/file/20241216/20241216102132-1039.docx
2.《沈阳科技学院年度考核表》/uploads/file/20241216/20241216102151-6354.docx
3.《沈阳科技学院2024年度党政管理类人员考核指标表》/uploads/file/20241216/20241216102207-9573.xls